保险公司车险免赔条款被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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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 1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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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相关条款落实尚需时日。
“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高保低赔”是备受指责的车险“霸王条款”之一,指车主在投保商业车损险时,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投保,但是在发生理赔时,却按照使用后旧车的价格进行理赔。所以对于新条款的设立,消费者十分欢迎。
索赔提供资料简化
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的麻烦,示范条款对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保险公司免赔条款被删减
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等,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对于该示范条款,采访中消费者兴趣较大,以后保险公司向索赔说“不”也得掂量掂量了。
2013年8月27日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如何计算理赔金额? 2009年7月6日,范某驾驶晋AT重型半挂牵引车、晋AW挂箱式半挂车,与殷某驾驶的晋D轻型普通货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站在路边的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范某和殷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刘某无责。经查,范某驾驶的车辆晋AT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发生时无保险(该车保险已经过期,承保公司为B公司),晋AW挂在C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殷某驾驶的车辆在A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后因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刘某的亲属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