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质疑车险“无责免赔”条款是霸王条款
针对当前车险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2日指出,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日前有媒体报道质疑车险“无责免赔”条款是霸王条款,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权威人士表示,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若驾驶人是无责方,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符合民法原则和保险原理的。“无责免赔”不是不赔,而是应由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来赔偿。
若肇事方未投保且不愿赔偿,此时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这也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实际上,多数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求偿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赔难。
针对当前车险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监会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保险产品。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一是推动车险产品创新,支持和鼓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创新、丰富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三是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针对当前车险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监会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保险产品。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一是推动车险产品创新,支持和鼓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创新、丰富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三是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 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予以曝光 法律专家鼓励车主诉讼维权
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称,车全险合同中存在着对车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如按照责任70%赔付等,而大多数车主并没有注意到“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陷阱。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怕打官司、忍气吞声的行为,在客观上也纵容了保险公司继续使用“霸王条款”,不做任何修改。
专家建议,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早晚将促使保险公司修改不合理的保险合同。
花钱也买不来个放心
无责不赔
小张对自己的车爱护有加,他按照保险推销人员的推荐给车买了所谓的全险。前不久,小张的车在停车场排队等着进场时出了小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不料,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和他自己的保险公司相互踢皮球,都不帮助他解决问题。
小张所投保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出了事故,要先划分责任:车主有责任,保险公司才赔偿,如果没有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保险公司没有让我花钱买到放心和开心。他收我钱,我比他还累。”小张不满地说。
在南京创业的车主老张说起汽车保险更是一肚子委屈,他花了近一万元为自己的渣土车上了足额保险。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他的损失约达4万元,不料保险公司只答应赔偿一半。
央视记者对国内二十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进行了查阅,结果表明,“有责才赔”、“无责不赔”这个一再被保险公司在理赔中提及的条款,在所有这些合同中都存在,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
据某车险专业律师表示,他几年来已经代理过车险诉讼近千起。他在工作中发现,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赔付事实上带来了许多危害,许多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在无奈中选择了主动多承担责任,这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
奋起反击
格式条款被判不合理
消费者的委曲求全并没有给局面带来改观。去年9月,江苏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来,2008年,陈新春驾驶的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他向保险公司报险后,保险公司竟然要求对已完全损坏、没有维修必要的车子进行修复,否则一分钱也不赔。
当时陈新春全身瘫痪,只好同意修理,希望尽快拿到一点钱。不料,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划分只赔70%,并称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同中写明的,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认可的。
对此,法官解释说,这样的说法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根本站不住脚。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的金额进行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据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曾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北京落点
专家建议 车主该告就得告
市民陈女士告诉晨报记者,去年3月份,她的爱车被一辆三轮车上装载的钢板剐了个大道子。陈女士听4S店的工作人员介绍,尽管自己没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0%,陈女士当时并没有相信,“我可是上了全险啊。”
不料,保险公司果然要求她承担30%的费用。“保险公司让你办保险的时候,别提多和气了。一出了事儿,立马变脸。”
不少法律专家都认为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属于无效条款。专家建议,虽然车主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接受格式条款的现实,但是大家完全可以选择不接受其中的无效条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认为,消费者的诉讼早晚将促使保险公司修改不合理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