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我就这么倒霉,刚买了保险出门就吻上了别人的车。”近日,市民朱政军说。
原来,朱政军的保险过期了一天,他才想起来去购买新一年的保险,购买保险出来以后,在西湖路附近就与一台面包车来了一次亲密的接触。
“当时我就想,还好刚才把保险买了,不然就得自己掏腰包了。”朱政军回忆说,当即他便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理赔员来到现场勘查了以后,便对朱先生说,因为交强险是即时生效的,所以对方的车辆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朱先生购买的商业车险要到第二天零时才生效,所以朱先生的车子损失只能够自己承担。
朱政军听到这样的话,当即觉得郁闷了。
其实,很多车主都以为只要办理了车险,开车上路就有保障了,而实际上大多数人都没有留意车险生效的具体时间。
据了解,早在2009年,保监会就注意到保单不能即时生效这一问题。
2009年3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交强险实行“即时生效”。
而此前,交强险也不是购买后立即生效的,其生效的起始日期同样为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是1日当天购买的交强险保单,要到2日零时整才能生效,这就出现了这两个时间点当中的没有保险覆盖的“空当”,一旦在此期间,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
一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吕先生说,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得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新规定则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
吕先生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还没有实现即时生效,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不少车主买了车之后,由4S店代办车险,这种情况下,车主往往不清楚车险何时生效,而在无险期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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