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的当晚就不幸地发生了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所属分类:  2013-9-25 23:32:29    加入收藏

  买新车的当晚就不幸地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保险公司却以车主所购保险次日零点生效为由,拒绝赔偿。车辆保险现“真空期”,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理有据?近日,鄞州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

  车主是40岁的杨先生(化名),去年3月3日,他贷款买了一辆价值65800元东南菱悦汽车

  贷款公司为杨先生办理了车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当日下午,杨先生去汽车公司提车,发现保险单上的保险期间不是即时生效,而是次日零时。

  汽车公司业务员小王立即与该贷款公司取得了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生效时间更改为即时生效,却遭到拒绝。同时,小王的同时让杨先生签了一份《风险告知书》,随后将车辆交付给了杨先生。

  不料当晚7点左右,杨先生开车时不小心撞到在行走的李女士(化名)导致李女士多处骨折,住院三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10万多元。事后,李女士将杨磊诉至鄞州法院。

  李女士向鄞州法院起诉,并将杨先生、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杨先生和汽车公司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三名被告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2011年3月3日19时,根据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当时交强险并未生效,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从有利于投保人的角度应认定保单即时生效。最终,鄞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杨先生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余元。

2013年7月23日

关于人保财险车险费率表的介绍
    随着保监会对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发文,日前,人保保险公布了该公司制作的中国大陆第一份完整的车险精算费率表。   该费率表适用于一年前便成为车险改革试点的广东地区,在人保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数据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模式和经验制成,是中国车险精算系统与国际水平的“第一次亲密接触”。   人保车险负责人孙建平称:该费率表是人保完全摆脱车险粗放式经营模式的标志性成就。   科学合理定价,与国际接轨   据了解,早在2001年10月广东地区成为车改试点后,人保总公司车险经营决策层就开始启动车改项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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