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合同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将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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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7 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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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商业车险合同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将被废除。有利于消费者的新型车险产品有望于二季度在省内推出。
据介绍,我省多数财险公司推出的车险产品要求,客户每年以新车购买价格缴纳保费,出险后,赔付时却以已折旧后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车损。新的车险产品将废除此条款,将车辆每年投保的保费额度按当年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不再按新车购买价格计算。
新车险产品还将改变车险事故中无责任车主难获赔偿的“无责不赔”现象。在新车险产品中,在由第三方造成的车辆损失发生后,无责任车主将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直接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据介绍,我省多数财险公司推出的车险产品要求,客户每年以新车购买价格缴纳保费,出险后,赔付时却以已折旧后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车损。新的车险产品将废除此条款,将车辆每年投保的保费额度按当年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不再按新车购买价格计算。
新车险产品还将改变车险事故中无责任车主难获赔偿的“无责不赔”现象。在新车险产品中,在由第三方造成的车辆损失发生后,无责任车主将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直接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