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发布了首个保险消费提示

 所属分类:  2013-9-28 15:25:41    加入收藏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周红梅 通讯员 廖畅江)日前,广西保监局发布了首个保险消费提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全险”不存在,“全赔”是误导。

  消费提示中指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向你推荐的“全险”,以及“全险”可以“全赔”之类的说辞,现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涵盖所有风险,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凡属“责任免除”所列情形,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你需要另行购买相应的险种来获得保障。比如车辆被盗被抢、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车身油漆单独划伤、车辆自行燃烧、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等,通常都在“责任免除”之列,需要另外购买全车盗抢险、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才能获得赔偿,而且这些险种本身也还有“责任免除”条款。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既要了解某一产品“保什么”,更要了解这一产品“不保什么”,并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条款。

2013年6月16日

自己家车不小心相撞,保险公司能正常理赔吗?
     福州周先生的妻子倒车出车库时,不慎将周先生停在旁边的车撞坏了。老婆开车撞了老公的车,两辆车都投保了,但保险公司却表示,由于两辆车都在周先生名下,只能赔负全责的那辆车的损失。周先生对此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闽侯县法院一审此案。 自家车撞了不赔“第三者”损失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两部车。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车出车库的时候,错将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周先生开的旧车。 次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夫妻俩,由于两辆车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的事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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