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附加险 要清楚附加险的保险责任

 所属分类:  2013-9-28 22:24:16    加入收藏
不少的车主朋友在车险的附加险购买上存在疑惑,对附加险的投保不甚了解,为打消车主朋友的疑虑,轻松为爱车装上保险,现就笔者了解到的车辆附加险投保信息整理成文,供车主朋友参考。

  车辆附加险投保首先要了解附加险的险别和投保方式。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公司在承保政策和方式上不尽相同,附加险主要有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个险种,但基本前提都是购买主险之后才能购买附加险,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的部分险种可以单独购买,具体险种及购买方式需要参照各家保险公司保单的具体条款。

  第二,要清楚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如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责任包括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赔。车上责任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赔等。

  第三,要弄清如何进行附加险赔偿处理。一是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自燃损失险,无论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二是车上责任险赔偿时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三是全车盗抢赔偿处理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具权益转让书。

  第四,被保险人应注意在全车盗抢中的两项义务。一是被保险人得知保险车辆被盗抢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二是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另外,在附加险投保的时候要根据自身的车辆情况及驾驶情况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附加险种。一般来说,只上交强险是最低保障的选择;对于经济压力较大,预算不足的车主来说,交强险+车损险只能算基本保障;对于不想过多支付保费的车主来说,增加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是经济型的投保方式;但是为了行车安全起见,在夏季不妨选择投保“自燃险”等附加险,当一辆车的车龄达到4年以上时,也应该考虑投保自燃险。对于精打细算且驾驶易盗车型的车主来说,再增加全车盗抢险是最优策略;如果经常会飞速行驶在高速路上,那建议增加投保玻璃险,这样如果被溅起的小石头砸坏玻璃也不用担心了。

  对于新车主或者购买高档轿车的车主来说,投保险种越全面,获得的保障就更全面。

  (作者系都邦保险四川分公司品牌管理员兼总经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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