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诉 车险核算方式不公

 所属分类:  2013-10-9 11:05:52    加入收藏
消费者购新车后为车辆买商业保险时,保额须按照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核算。对于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的这一规定,消费者表示质疑和不满。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该做法不但涉嫌违反《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制消费者超额投保,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同时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车主投诉 核算方式不公

  近日,本报接到河南郑州消费者葛先生的投诉。2012年7月3日,其在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的富达汽车广场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中车款为162800元,购置税13914.3元。因需要分期付款,他被告知须通过保险公司设在4S店里的代办处购买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以下简称车辆商业险)等保险。

  随后,葛先生选择投保中国人寿[0.29% 资金 研报](行情,问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河南分公司)的财产保险。保险代办员出具保单时,葛先生发现车辆商业险的价格有些高。代办员解释说,根据公司规定,保额按照车辆购置价格和购置税的总和来核算。葛先生认为这种计收保费的方式不合理,因为如果车辆一旦出了事故,无论是盗抢险还是车损险,保险公司只按车辆购置价格理赔。

  郑州市消费者马女士日前也向本报反映,她于2012年8月26日在该市一家4S店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中级轿车,并按4S店的要求购买了车辆商业险。在计算保费时,保险公司代办员同样告知,保额必须按车辆购置价格和购置税的总和来核算。

  上述情况在河南省范围内是普遍现象,凡是分期付款购买车辆的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商业保险时,均须按照上述方式核算保额。

  仅按购车价理赔

  连日来,在郑州市先后走访多家汽车4S店了解到,包括中国人寿财险河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公司在内的18家财产保险企业均要求,新车购买保险时保额须按照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核算。

  致电中国平安[-0.06% 资金 研报](行情,问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多家财产保险企业,对方工作人员均确认,新车购买保险时保额须按照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核算,而出现理赔事故时,消费者只能在汽车购置发票价格范围内享受理赔权益。

  银行、机关等员工可享大折扣

  据了解,今年以来保险公司纷纷对保费进行了调整。此外,本月开始执行的“限折令”也让投保人所能拿到的折扣没有以前那么优惠了。同时,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实行,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不少车主担心将来车险费用又要增加一笔了。但记者同时获悉,对于从事医生、记者、银行员工等职业的特定的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认为他们的出险率会低于普通的购车人,所以也会给予特殊的优惠。

  一位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您是卫生、文教、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本人是公务员,那么您和您的家属将在第一次购买车险的时候可以享受到较低的折扣,一般可以达到5-7折。

  而对于那些已经购买过保险的车辆,在下年度购买保险时,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得到9折以下的折扣,如果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任何事故理赔,人保甚至会给予投保人5折的优惠。但由于新车大多对应的驾驶员是新手,所以出险率也比较高,一些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给购车人折扣,或者只能获得极为有限的折扣。

2013年1月21日

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是错误的
     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率,亦即被保险人自已承担责任的比例。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相应地,保险公司也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划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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