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平安保险案例

 所属分类:深圳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0-13 17:12:51    加入收藏
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辆重型牵引货车曾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虽然该投保重型牵引货车的拖车部分和挂车部分均向平安保险公司各投保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平安保险公司在保单备注条款中特别约定:“拖车和挂车应同时投保,否则不予理赔。拖车和挂车均投保的,理赔时两者不累加,以低者为准。”

  2006年,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重型牵引货车因驾驶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在广深高速东莞段发生导致四车损坏、三人死亡、十余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为此,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何带勇律师处理该交通事故的相关理赔事宜。

  虽然该事故车辆的拖车和挂车均向平安保险公司各投保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平安保险公司依据保单备注条款中有特别约定“拖车和挂车应同时投保,否则不予理赔。拖车和挂车均投保的,理赔时两者不累加,以低者为准。”因此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平安保险公司只同意理赔50万元。

  但何带勇律师以该备注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提示投保人注意、事故时拖车和挂车互相作用无法分清责任等理由抗辩,最后福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何带勇律师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平安保险公司在保单备注条款中的特别约定条款,判决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按100万元的限额理赔。平安保险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何带勇律师的努力,争取到平安保险公司多赔偿50万元,减轻了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负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件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8)MS63-390-631”档案内。

2013年7月20日

交强险保费的计算
    事故车辆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计责任免赔   A车与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60%、20%、20%,其中A车在我公司投保家庭自用用车损险、三者险(限额10万)和交强险,此次事故造成三车车损分别为1000、2000、3000元,同时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C车车上   财产损失1200元,计算A、B、C三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赔款。   交强险分摊 计算题 A车主责3000元 B车次责400元 C车次责4000元 请分别列明各交强分摊赔付情况!   在交强险中只分有责任和无...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