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辆投保 为何出现两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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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17: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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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一年的车险即将到期,车主齐先生打算为自己的爱车续保。但在货比3家的过程中齐先生发现,同一车辆不同的保险公司竟出现不同的报价。
两种价格
在齐先生的计划中,自己要投保的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责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的附加险。据了解,自去年7月25日上海地区商业车险进平台以来,车损险的保额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计算。
但新奇的是,齐先生的这辆普桑在不同的保险公司竟然报出了不同的新车购置价。 “有几家报给我是7.71万,还有几家报给我6.84万。 ”对于一辆普桑出现两种新车购置价,齐先生颇有疑惑。
本刊了解到,6.84万元的报价针对的是出租型桑塔纳,而7.71万元的价格对应的是标准型,此外还有对应豪华型的8.12万元价格。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依据的新车购置价都是由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提供,通过信息平台将报价传送到各家公司,因此同一种车型,各家的价格应该是一致的。
沪上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车型都可根据其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来确定其应该对应哪种新车购置价。但据齐先生表示,自己的普桑应属于标准型,而并非出租运营型。有些公司为什么会提供出租型的新车购置价,他也很纳闷。
但可以确定的是,由于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同样是足额投保,6.84万元的车损险保费相比7.71万要低了许多。
理赔成疑
如果是标准型的桑塔纳,投保了出租型价格的车损险,一旦出险,理赔质量会受影响吗?由于想享受价格上的实惠,齐先生格外谨慎地向电话车险的相关人员询问理赔上的具体细节。
对此,一家电话车险的相关人员表示,只要是足额投保,在车辆出险后定损理赔是一样的。只是由于不同版本车之间可能存在零配件的不同,如一些豪华版的车型会带有天窗,而标准型则没有。如果这类特殊零配件损坏,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列。
上述车险部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车主在投保时首先应该如实地向保险公司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相关信息,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
根据新《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疑为变相让利
对齐先生而言,如果以6.84万元作为保额投保,意味着在车损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这类保额涉及新车购置价的险种上都会有保费的优惠。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的发生无疑是保险公司间相互竞争的一种手段。由于保额关系到保费价格,同样是足额投保,6.84万和7.71万有近1万元的保额相差,对那些遵守市场规则的保险公司而言,保费价格上的劣势不言自明。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商业车险最大可享受30%的保费优惠,但由于优惠幅度和车主以往的出险记录、违规记录等信息相挂钩,这意味着一些资质不良的车主就无法享受到“常理”状态下的保费优惠。但如果从新车购置价上做点“手脚”,那么不管什么样的车主就都能体验到价格上的优惠了。
该人士认为,尽管一些保险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但也“情有可原”。毕竟相比平安、太保这类财险巨头,中小保险公司在名声、服务方面都毫无优势可言,为求生存在价格上做点文章也在所难免。
两种价格
在齐先生的计划中,自己要投保的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责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的附加险。据了解,自去年7月25日上海地区商业车险进平台以来,车损险的保额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计算。
但新奇的是,齐先生的这辆普桑在不同的保险公司竟然报出了不同的新车购置价。 “有几家报给我是7.71万,还有几家报给我6.84万。 ”对于一辆普桑出现两种新车购置价,齐先生颇有疑惑。
本刊了解到,6.84万元的报价针对的是出租型桑塔纳,而7.71万元的价格对应的是标准型,此外还有对应豪华型的8.12万元价格。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依据的新车购置价都是由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提供,通过信息平台将报价传送到各家公司,因此同一种车型,各家的价格应该是一致的。
沪上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车型都可根据其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来确定其应该对应哪种新车购置价。但据齐先生表示,自己的普桑应属于标准型,而并非出租运营型。有些公司为什么会提供出租型的新车购置价,他也很纳闷。
但可以确定的是,由于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同样是足额投保,6.84万元的车损险保费相比7.71万要低了许多。
理赔成疑
如果是标准型的桑塔纳,投保了出租型价格的车损险,一旦出险,理赔质量会受影响吗?由于想享受价格上的实惠,齐先生格外谨慎地向电话车险的相关人员询问理赔上的具体细节。
对此,一家电话车险的相关人员表示,只要是足额投保,在车辆出险后定损理赔是一样的。只是由于不同版本车之间可能存在零配件的不同,如一些豪华版的车型会带有天窗,而标准型则没有。如果这类特殊零配件损坏,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列。
上述车险部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车主在投保时首先应该如实地向保险公司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相关信息,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
根据新《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疑为变相让利
对齐先生而言,如果以6.84万元作为保额投保,意味着在车损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这类保额涉及新车购置价的险种上都会有保费的优惠。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的发生无疑是保险公司间相互竞争的一种手段。由于保额关系到保费价格,同样是足额投保,6.84万和7.71万有近1万元的保额相差,对那些遵守市场规则的保险公司而言,保费价格上的劣势不言自明。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商业车险最大可享受30%的保费优惠,但由于优惠幅度和车主以往的出险记录、违规记录等信息相挂钩,这意味着一些资质不良的车主就无法享受到“常理”状态下的保费优惠。但如果从新车购置价上做点“手脚”,那么不管什么样的车主就都能体验到价格上的优惠了。
该人士认为,尽管一些保险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但也“情有可原”。毕竟相比平安、太保这类财险巨头,中小保险公司在名声、服务方面都毫无优势可言,为求生存在价格上做点文章也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