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专修险却不能在4S店修车 太平洋车险涉嫌违约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10-15 17:34:01    加入收藏

红网长沙10月8日讯(记者 朱湘平)“太平洋保险,我买了指定专修险为何不能选择在4S店修车?”近日,网友“让人气愤”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大倒苦水”。他称,今年7月份,他的爱车因自动变速箱壳被撞穿而出险。因为该车已购买了全险和指定专修险,所以他要求在4S店进行维修。然而,太平洋财险公司给出的修复意见却称,受损变速箱壳体需在其他的维修厂进行修复。对于这一修复意见,他无法接受。如今,他的爱车已在4S店“躺”了2个多月。

针对此事,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解释,变速箱壳体是轻微破损,未达到总成更换标准,而4S店又不予修复,该公司为了达到修复的质量,委托了专业的维修公司对标的车进行修理。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则认为,车主在签订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时,选择了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了该特约条款的保险费,车主有权自主选择具有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无视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只同意车主在外面的修理厂维修,侵害了车主的选择权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网友投诉:买了专修险为何不能在4S店修车?

“车辆于7月26号出险,前部严重受损,其中自动变速箱的前面壳子被撞穿,中间的壳子也被撞坏了,里面的油当时漏了一地,车辆拖到4S店经过拆检,4S店确认需要更换变速箱总成。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后说变速箱不能更换,只能到外面的修理厂维修。我当时就提出了异议,他们说要等领导再回复,后来就没电话了。”网友“让人气愤”投诉称。

“我的车买了全保和指定专修险,根据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约定条款中我可以自主选择修理厂进行维修,我现在选择全部维修项目要在4S店修理,保险公司就没有权力要求我到外面修理厂修车。”对于太平洋财险公司给出的修复意见,网友“让人气愤”非常不满,他认为,太平洋财险公司此举侵犯了客户的选择权,属于违约行为。

“现在车子还没有修,都已经在4S店放了2个月了。”网友“让人气愤”无奈地说,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如今,受损的爱车几乎无人问津。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没有维修过。因为厂家没有提供维修配件,所以只能整体更换厂家原装的总成。即使维修,我们也无法保证质量。”在湖南申湘汽车众旺销售有限公司,某服务顾问向记者透露。

同时,记者在湖南申湘汽车众旺销售有限公司内看到,网友“让人气愤”的受损车辆已经蒙上了厚厚的灰尘,被撞坏的自动变速箱仍放置在储物间内,还在漏着油,却无人修理。

保险公司解释:4S店不具备维修专业资质

针对此事,近日,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向红网提供《情况说明》文件解释称:2013年7月26日称标的车在长沙市芙蓉北路发生事故,该公司在7月31日到星沙申湘斯柯达4S店对标的车进行定损,在定损过程中发现标的车变速箱壳体有轻微破损,所以该公司对标的车的变速箱壳体给出了修复的意见,该公司将该维修方案告知了4S店以及标的车主,但经多番沟通和解释标的客户仍不同意,随后客户便投诉。

客户要求该公司更换变速箱总成,该公司工作人员也多次联系客户并做沟通解释。因标的车的变速箱壳体是轻微破损,未达到总成更换标准,而4S店又不予修复,而该公司为了达到修复的质量,委托传奇公司为标的车进行修理,但客户几乎不听解释,因多次联系客户,客户“称不要再给我打电话”。9月4日,经外修单位传奇公司领导和技术员共同勘验,再次确定该波箱勘验维修并且按照新件标准给予质保,但是客户坚持己见,不愿协商。

“客户质疑:为什么不在4S店修理?这主要是4S店不具备修理变速箱的专业资质,4S店不敢担保维修质量。而我们选择的修理厂具备专业维修资质,并且能够对维修进行质量保证。”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员余女士解释,该事故变速箱主要是头壳位置擦碰,专业维修厂有单独的原厂头壳更换,更换后可对变速器总成实行两年六万公里(新车标准)质保。

“事故变速箱的维修费用为1万元左右,而整体更换总成则需要大约7万元。”余女士透露。

律师指出:太平洋车险涉嫌违约

“车主在签订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时,选择了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了该特约条款的保险费,车主有权依据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约定自主选择具有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只要该‘4S’店具有专修资格,车主选择在该‘4S’店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付。”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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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重型半挂牵引车撞死了人,但是车头和后挂车厢各挂了一副牌照,而且分属两家公司,还分别投保,谁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呢?同安区法院近日对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驾驶员、车头主人及两家保险公司得一起为事故买单。 今年5月24日,厦门的一家物流公司临时聘请阿贵(化名)做驾驶员。阿贵所驾车辆的后挂车厢属于漳州市的一家运输公司所有,也挂有一副车牌。 当日,阿贵开车从厦门马巷往漳州方向行驶,途中,由于没能确认足够安全距离,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刮擦,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连人带车倒...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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