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险的责任免除条款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10-21 16:41:45    加入收藏
交通强制险的保费计算

  以6座以下的私家车为例,交通强制险首年投保费用固定为950元。若一年没出现,则可下调10%,两年没出险,优惠20%,三年没出险则可下降30%。所以安全驾车,交通强制险的费用会更优惠。反之,费率随着出现次数上升。若在一个保单年度出险两次,交通强制险费率上升10%,若出现伤亡事故,还会上升30%。

  交通强制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通强制险的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3年9月29日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介绍
     保监发〔2012〕1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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