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在车上才算是“第三者”?

 所属分类:  2013-10-23 15:32:18    加入收藏
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呢? 它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案例:不在车上才算是“第三者”? 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案例分析: 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案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是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为重要。

2013年3月27日

交强险是强制险种必须购买
    交强险必须购买   从事汽车保险的冯小姐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   由于新车大多对应的驾驶员是新手,出险率比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提供给新车很大折扣。但对于从事医生、记者、银行员工、公务员等职业的特定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认为他们的出险率会低于普通的购车人,所以也会有一定的优惠,折扣都在8折以下。 新车险种应“求全”   除了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