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车险“全险”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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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9: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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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与平安
车险相关负责人,在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中公开呼吁。
“车险里没有全险!使用全险概念向消费者兜售产品,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买了全险,所有事故都能全陪。一旦车主遇到保险免赔的事故,就极易发生纠纷。”平安产险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吴先生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所谓“全险”通常是指车险中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险”。但还有很多特殊的事故需要单独投保附加险才可获得赔付,像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都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种,需要单独购买。若不投保附加险,保费会便宜许多,但如遇相应损失时,则不能获得赔付。车主可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购,从而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节省保费开支。
“其实保险条款的设计,是为了让费率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如北方有些城市雨水少就不需要涉水险、有些车主停车环境好也就不需要划痕险和盗抢险,还有车主认为自己技术好,希望进一步降低保费,因此设计了不计免赔。”郝演苏院长介绍说。
据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已开始重视与消费者沟通的有效性,在保险销售环节,不再只是象征性的对消费者进行“条款告知”,而是尽可能让消费者“理解条款”。以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为例,在备选的车险条款旁边,都分别注明了条款解读与案例演示,帮助消费者快速理解
1、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及时拨打平安产险95512服务热线报案。
2、我们会及时派查勘人员协助您处理。
3、如果车辆不能行驶,我们会为您安排车辆救援。
4、车辆修复前需我们确定损失。
5、在人伤治疗过程中,我们会与您保持联系,提供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指导。
6、无论您在国内任何地方出险,在事故发生地的平安机构即可完成从报案到领取赔款的全部过程--平安全国通赔服务(西藏自治区暂未实施)。
7、我们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这...
查看全文>> 2012年12月7日
案例解读保险理赔过程中被忽略了的问题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法院受理的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然而,记者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宁波有一位法官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发现,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不少问题被忽略了。昨天,我们也请相关法官通过案例为我们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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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车辆若发生全部损失,且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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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本辆若发生部分损失,当保险金额达到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 ×(1—免赔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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