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 车险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10-25 9:09:52    加入收藏
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因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货车方被判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判令货车所属公司赔偿伤者80万余元。 

       2007年8月17日,行人章某骑自行车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了碰撞,章某因颅脑损伤造成精神障碍及运动性失语。公安交警部门因无法查证事发时自行车行驶的位置及动态,只载明了事实,而未作事故认定。后伤者与货车所属公司为责任承担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货车所属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 

       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其证明力一般大于证人证言。本案中,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事故责任,而货车所属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也不能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法院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8月27日

雪路车祸撞碎回川团圆梦追踪
      昨日,宁蒗县善后工作组根据部分死者家属希望“一次性了结”的意愿等,提出了两套赔偿方案:  第一套方案,由出事客车所在的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每位死者死亡赔偿金25万元,1万元遗体运输处理费用,并先行垫付保险公司5万元人身意外保险费,合计31万元。  第二套方案,由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垫付5万元丧葬费,以后的赔偿走法律程序。  昨日上午,冕宁县的乘客谢成伟出院了,他是此次车祸中最早出院的伤者。据专家估计,有一半伤者春节前可以回家。  发生在1月24日的车祸,共造成9死30伤。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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