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水箱损坏 车险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10-26 19:51:47    加入收藏
前不久,陈先生驾驶自己的QQ车撞上了一辆飞驰而过的越野车。事故发生后,QQ车前保险杠严重受损,且汽车水箱支架遭损坏,水箱温度直线升高。事后,虽然交警判定对方越野车全责,可是陈先生还是有些担心:水箱损坏能得到赔偿吗?

专家点评

       首先交警判定越野车一方全责,因此越野车一方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车损险条例:在保险期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碰撞引起的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那么,陈先生的QQ车是因两车相撞而造成水箱损坏,在保险范围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不过,汽车水箱如果是因为本身质量问题损坏,保险就不负责赔偿了。举例来说:张小姐有一辆桑塔纳车已经使用了6年了,因汽车的使用年限过长,汽车的本身机械已逐步老化,水箱最近经常漏水,张小姐心想,水箱损坏也属于车辆损失范围,一定要找保险公司给予相应赔偿,但是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发现张小姐车辆年限过久,发生机械问题,引擎内的散热风扇将水箱打坏了,导致了水箱漏水。根据车损险免责条款明确指出:水箱或发动机单独损坏,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以及自然磨损、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等保险是免赔的。因此,这种因机械问题出现的故障,张小姐不能得到赔偿。

       由此可见,在理赔过程中,如果是因事故引起的汽车部件的损坏有些是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但是汽车本身的机械问题,如汽车漏防冻液,汽车机械老化,本身质量问题,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另外车险专家建议:因机械本身出现的故障问题如果在汽车保修范围内,车主可以找汽车厂商进行解决。

2013年9月1日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否是最大诚信原则所要求的如实告知义务?
    新《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下面,笔者以此条款为基础,就保险人说明义务谈几点思考。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否是...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