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收缴、没收、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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