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抢险。
1)全部损失赔偿额计算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
2)部分损失赔偿额计算式为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
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此险种保险金额。
盗抢险中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等原件,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是在2001年10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的。因此,在确定此项免赔率时,应充分考虑这种情况,对于2001年10月1日前所购车辆,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扣除此项免赔率。
(2)玻璃单独破碎险。赔款额计算式为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3)自燃损失险。
1)全部损失赔款额计算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2)部分损失赔款额计算式为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1-20%)
自燃损失险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此险种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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