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二)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三)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变动致投保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四)由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方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修订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五)由于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义务而导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是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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