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一个深夜,北风不猛,但寒意甚浓。某个体141货车满载着苇帘,行驶至天津某地突然熄火。驾驶员王某从驾驶室里跳了下来,凭经验以为加油站没给足分量。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王某举着点燃的火把,来到油箱前,拧开油箱盖后,一股浓烈的汽油味迎面喷来,油箱口喷出火柱直冲王某射来,王某的整个头、脸被火烧焦,双手变形,惨不忍睹。掉在地上的火把迅速与油箱口喷出的火柱融合起来,瞬间便引燃整车苇帘。当附近的人们跑到现场时,火情已无法扑救,141汽车被熊熊的大火吞没后变成了一堆废铁。
案例分析:
目前国内行驶的许多车辆的前部机器盖内都没有装置照明设备,给驾驶员在昏暗的光线下检修增添了障碍,尤其是户外发生故障时,检修起来就更加困难。该案中王某怀疑车辆供油不足,为验证自己的判断,用明火照亮,而忽略了应远避火源的原则,这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无疑,王某对起火负有严重过失责任。但根据保险条款,严重过失并不是保险的除外责任。本起事故应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火灾”,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在《机动车辆保险...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