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8日17时,某市运输公司甲乙两台吊车在火车站货运处共同吊装一件水库发电设备。甲吊车吊装吨位为25t,乙吊车为16t,被吊设备约30t。当货物被吊离地面约60cm时,乙吊车的吊绳突然崩断,货物失去平衡,造成甲吊车负重侧翻。甲吊车及货物均受损。甲乙吊车均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是否构成倾覆责任,从事故的发生状况来看,甲吊车的损失已构成机动车损失险的倾覆责任。货物因未投保,则不赔。但仔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倾覆并不是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的直接、有效原因。该起事故是由乙车吊绳崩断→货物失衡→甲车超负荷→甲车倾覆→货物坠落这→连串发生的环节链构成,风险由乙车逐步转移到甲车。甲车发生倾覆是事故的结果而不是起因。根据近因原则,如前因不属保险责任,后因属于保险责任,但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倾覆由吊绳断裂所致,虽然倾覆属于车损险承保风险,但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乙车吊绳断裂,这种意外事故不属机动车损失险的列明保险...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