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求,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赔质量现场或非现场专项检查,包括对各级机构理赔服务的规范性、理赔服务效率、理赔关键举措、赔案质量、特殊案件处理、理赔费用列支等车辆保险理赔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或评估。同时,还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理赔中出现争议的车辆保险理赔问题要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
车辆保险理赔问题多发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消费者对车险条款难以看懂。当前,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内容多为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再加之部分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了许多保户,直接导致了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以至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诚信产生疑问。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车险合同也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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