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费分录是对保费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如果是管理部门的车辆,可表示为: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贷:银行存款等。如果是销售部门的车辆,可表示为: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车辆保险费;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公司或者企业购车,汽车保险费一般情况下记为“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购买的车险都是以一年为单位计算的,如果车辆保险费金额比较大,那么在做车辆保险费分录时,应当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分12个月分摊,记为“待摊费用-汽车保险费金额/12”。如果仅对一辆车进行记录而且金额比较小,则可以直接按照“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进行记录。
举例来说,如果有两张保险业专用发票,第一张承保险种为机动车辆综合险(09版),金额为3154.8元;第2张承保险种为交强险,金额1450元,合计¥4604.8元,经办人说实际支付¥4300元,而在办理此业务前,经办人从财务处领现金5000元。在做此车辆保险费分录时,应当首先对决定是否对保费进行分销处理,如果不进行分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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