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深圳一位姓邓的司机向保险公司报称,他在当月16日驾驶丰田皇冠车去惠阳时,在公路上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事故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并有由惠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由丰田车司机邓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当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了李某6万多元。去年9月,该保险公司对已赔付案件进行抽样复查,派出调查员前往惠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查,该大队工作人员查阅资料后表示,该大队并没有李某报称发生事故当天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经过验证,这份交给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都是虚假文件同时,由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出具维修厂修理汽车配件的清单与发票,调查员又将此索赔案的发票送往市税务部门查验,结果发现是张假发票,于是该调查员又到负责代投保人索赔的汽车维修厂了解情况,该厂负责人对此无法解释,最后才表示,其实车主并没有在他们厂进行过任何维修,只是委托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承诺在拿到赔款后,维修厂可收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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