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小李在随母亲赵某一同参加自驾游时,所乘坐的车辆发生侧翻,不幸死亡,因对谁是赔偿义务人存在争议,其父母诉至法院。10月14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吴某赔偿两原告各种损失54460.20元;被告郑某等10人分别赔偿两原告各种损失20021.90元;上述被告对两原告的损失负连带责任;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6年8月4日下午,本案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等人分乘三辆汽车自驾游,口头约定出游费用自理,但约定不明确。原告赵某及其子小李乘坐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当天19时30分许,该车发生侧翻,小李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右后轮胎嵌入螺钉和铁丝导致车轮缺气,容易发生侧翻、跑偏等事故。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11月7日,小李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肇事司机吴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肇事车辆车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一同出游的被告也承担赔偿责任,所有被告连带赔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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