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司法建议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医疗费用保险金偏低,导致伤者得不到完全赔偿。这个问题其实从交强险设立之初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新修订后的交强险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定为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实际死亡赔偿金基本上都在20万元以上的今天,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偏低;同时,对于赔付较高的人身受伤部分,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也显不足,而2000元的财产赔偿额则显多余。
交强险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治伤救人,因此,改进的办法之一,就是把财产损失赔偿部分取消,全部集中到人身伤害赔偿上来;办法之二是如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对人身伤害部分取消伤亡分类,不管是伤,还是亡,最高按总额12万元赔付。
当然,这样做可能提高交强险的赔付率,但是交强险只要挖掘潜力,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应该有空间。德国就是一个好的参照系。该国交强险一千欧元保费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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