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傍晚6时30分,赵某酒后开面包车在瓦房店市内行驶,喝了酒手脚不使唤,驾驶中面包车发生侧滑,一下越过双黄线驶入人行步道,先撞上一辆停放的农用三轮车,接着撞上在人行步道乘凉的人,这一撞就撞6人,结果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他两人也受了伤,只是不重。重伤者构成7级、8级伤残了。
交警赶来,赵某被拘捕。一查,这是辆私家车,检验合格日期是2009年10月,以后再没检过,也没有投保交强险。显然,车主想省点钱呗。司机赵某是车主雇用的,负责在狗场喂狗及打扫卫生。
法院审赵某的刑事案件时,死者亲属加上重伤者、轻伤者把车主夫妇告了,认为赵某该判刑,车主夫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时,作为民事被告的车主夫妇表态了,赵某虽是我们雇的司机,可他喝酒开车那是他自己悄悄干的,我们对这起肇事案可没有任何过错,不该赔。
一审法官认为,车主夫妇对这辆车只年检到2009年10月,没为车辆投交强险,却仍使用并支配这辆车,也没妥善保管车辆,车主夫妇在管理上有问题,对损害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