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消息称,中国保监会已经向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明确了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 (1 0.1)。据悉,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阶段目前已经结束,保监会已经开始了对征求结果的统计和论证。据悉,此次车险改革可能将在二季度启动,总体的思路是优质客户的价格会越来越便宜,而一些出险比较多的客户,其保费可能会越来越贵。
新改革 实际价值计算方式确定
针对“高保低赔”问题,去年的《通知》虽然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为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但对于这个“实际价值”如何计算的问题,并未进一步明确。
不过,这次在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个计算问题终于首次明确下来。
而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通知》内容和条款与投保人协商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保险金额,“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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