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司机应主动保护现场,需要进行现场施救的,应积极施救,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特殊情况不应超过48小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出险后请您不要向保险代理人或汽车修理单位报案,因为他们无权代理保险公司做出理赔承诺,必要时我司可以帮助提供施救单位;
(三)双方事故不宜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因“私了”的事故一般不能提供确认出险事故性质、原因及对方车辆损失照片,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由此会造成您的赔偿权益受到损害。
(四)保险车辆及第三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在其修复或赔偿前,应会同保险公司一起对保险车辆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就其损失项目、维修金额应进行协商确定。否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有权重新核定损失,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五)发生双方交通事故时,您应主动记录对方车辆“保险”的承保情况,即:对方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保险期...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