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现行的交强险条款发现,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四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需垫付受害人医疗抢救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与此前规定相比,意见稿在赔偿范围和限额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赔偿范围由原来的医疗费用延伸到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三大类,赔付最高限额从此前的1万元到现在12.2万元。
有不愿具名佛山保险业界人士分析,虽然此举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
同时,此举将引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大涨。“之前条例强调的只是垫付,而现在则是主张先行赔付。”虽然保险公司赔付之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但追偿成本会很大,部分甚至是不可能追偿的。此外,在交强险持续多年巨亏的前提下,其保费必然会再次面临提价。数据显示,交强险运营历年来处于亏损状态,自2006年7月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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