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秉持“无损失、无利润”原则 在日本,车险可分两大类。其中一类是根据“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有加入义务的强制保险,即“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简称“自赔责保险”,是一种针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保险,相当于我们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日本对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无损失、无利润”原则,日本法律规定其保险费率厘定采用“成本价主义”,不允许有盈利目的,其费率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制定。费率的制定主要参考投保汽车数量、事故率、每件事故平均赔偿金额等情况。为了保证保险公司不亏损,规定另征收附加保险费作为手续费,对死亡事故车主还要追加保险费。
但鉴于“强制险”理赔有上限,且不对财产损失负责,因此日本车主一般都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任意保险”的商业车险。很多保险公司都设有“普通车辆之外的理赔保险”这一险种,主要针对价值在约合9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豪车及各类工程车辆。普通车如果投保了这一险种,万一撞了豪车,修理费用6成由保险公司付。
日本的商业车险主要有两大特征,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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