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后出险”案
佟玲于2011年8月1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且同时支付了全部保费,保险期间自2011年8月2日零时起一年。两个月后,佟玲驾车因驾车时打手机,遇突发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力,将行人曾某撞倒。佟玲在向曾某赔偿2.8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绝,理由是事故发生时,佟玲的驾驶证已过期一个月,属无证驾驶。
【点评】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无驾驶证是指驾驶人员没有取得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或者虽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但被吊销或撤销后,从事驾驶活动。由于该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故保险公司对由此发生的事故有权拒赔。那么,佟玲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呢?鉴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已规定,“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即是驾驶员未按期换证,其机动车辆驾驶证并非必然被吊销或撤销,仍可在接受车辆管理所的处罚后办理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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