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先生今年年初终于乔迁新居,可搬进去就遇到一个大难题:由于车位紧张,他的爱车无处停放。无奈之下,他只好每晚将车停在小区外的小路边。可没过几天,他出门时发现自己的车身上赫然有几道明显划痕。可肇事者是谁呢?四下没人,也没有摄像头,欧阳先生只好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保险公司倒是很快赶到,问起欧阳先生事件经过,他既说不出爱车被划的时间,也无法找到肇事者。于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以“因车主无法明确车损时间及肇事者”为由只赔给欧阳先生损失的七成。“爱车无缘无故被划了,为什么还要我承担30%的损失啊?我买了不计免赔险啊!”欧阳先生十分想不通。然而他回家仔细一看自己的保单条款,还真有这样的规定,就只好哑巴吃黄连了。
事实上,这种让车主不可思议的免责条款已经是车险业的行规。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营销经理坦言订立这种条约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怕担风险。“让车主在任何情况下都知道谁损害了他的车,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保险业界的这种行规就明显有失公平背离了合同法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广东益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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