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日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这部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将取代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明确交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同时增设司机酒后驾驶酿车祸须及时验血、交警部门介入保险等规定,使其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新规1 交警办案应具相应资格
昨日公布的“新规”明确,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目前现行规定只是要求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警,经培训考试合格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新规2 交警严重违规问责领导
交通警察违反“新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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