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新车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3月14日,龚先生兄弟俩买了辆新车。4月18日,该车还尚未登记注册,不料龚氏兄弟雇佣的驾驶员黎某就驾车在官渡区看守所附近,将9岁的男孩王某撞死。9月,官渡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黎某和龚氏兄弟连带赔偿受害人29万余元。
官司结束后,兄弟俩找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该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为2010年3月14日到3月23日,办理机动车登记日期为5月12日,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4月18日,属于“未登记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属于合同规定的免责范围。
兄弟俩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险公司索赔32万余元。官渡区法院一审后认为: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龚先生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龚先生兄弟俩保险赔偿金25188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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