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明明认定被保险人疲劳驾驶,也属于我们的免责条款,我们为什么还要赔?”面对一个离奇的赔案,一个刚到职的理算员发出这样的疑问。核实情况时发现,原来客户投保时正值新老保单条款更替,出单人员出具正式保单后错误地将旧的废弃条款盖好骑缝章粘贴在保单后面,而旧保单中“疲劳驾驶”属于正常的保险责任范畴。因此对于客户的索赔,保险公司只能“哑巴吃黄连”,按照客户手中的条款赔偿。
2008年6月24日,金阊法院某法庭,被保险人明明是2007年的交强险保单,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按照规定适用6万元赔偿限额。而庭审中,原告及被保险人均要求按照12.2万元赔偿。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拿到他们提交的保单,顿时傻眼了,因为保单上约定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保险公司只能申请法院暂停审理,进一步查实保单情况。经调查发现,交强险从今年2月1日才正式上调至12.2万元,因为被保险人去年投保的原保单丢失,保险公司某代理点今年4月25日就帮助被保险人补办了交强险保单,但是没有注意到原来保单约定是6万元的限额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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