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保险出车祸,索赔竟遭拒绝
2009年6月29日上午8时,如皋市袁桥镇居民曹文彬来到如皋市一家保险公司,为其刚刚购买的一辆摩托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投保过程倒很顺当,几分钟后,保险公司就为曹文彬办完了投保手续,并向他签发了“交强险”保险单正本一份,上面载明保险期间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至2010年6月29日24时。也就是说,曹文彬的保单要到第二天零时开始才正式生效。
当天上午10时许,曹文彬委托朋友宋某驾驶摩托车到车辆管理所帮其上牌照。11时20分,宋某在返回途中与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顾某当即倒地受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顾某伤残程度为九级。2009年7月29日,如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顾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承担次要责任。
经双方协议,曹文彬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伤者顾某12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2009年12月14日,曹文彬给付顾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万元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要求。理所当然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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