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祸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南昌一网友问张律师:“我亲戚陪孩子在住宅小区里散步时,被一辆私家车撞伤。亲戚记住车牌后,就赶紧送孩子去医院急救,并向交警部门报案。肇事司机到医院后又离开,并未与亲戚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事后,交警部门以没有及时报警,现场保护不利等理由,并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而是让我们通过法院向肇事方索赔。这种处理是否合法?”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张国铁律师: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住宅区内不具有公共使用性质的道路不在此列。因此,事发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具有公共使用性质,是否属于交管部门管理范围,并不明确。
如果小区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道路范围,交管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按照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对肇事方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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