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理赔是不应该看有无过错责任的,否则,保险就没有意义了。我们就是因为害怕发生事故,所以才投保。
很多司机都认为,一旦发生车祸,假如不是我方的责任,那么我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不负责赔偿;假如我方负一半的责任,则我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赔50%。不少保险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也有意无意地应和这一观点。
这样的赔偿方式意味着:对方负责的部分,己方保险公司就不赔偿,只能向对方索赔。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假如对方没有赔偿能力,那么索赔就成了空谈,即使上法院打赢了官司,恐怕也只能拿到一张白条。
而事实上,这种“汽车保险是有责赔偿”的想法是个极大的误区。
具体案例:
2007年6月25日,哈尔滨市一制衣公司的一辆小面包车被另外一辆车撞了,造成小面包车车辆报废、车上人员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肇事车辆负全责。小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于是,这家制衣公司便起诉了肇事车辆方。当时的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由肇事车辆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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