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伟从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大连地区车险“代位求偿”案件受理实务指导意见》从2013年2月起正式施行,这项标准的首要之处在于能够减少因对“代位求偿”范围不清晰引发的保险纠纷,这是在大连保监局推动下,大连保险业继续深化大连地区理赔标准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保监会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既可以向第三者直接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选择“代位求偿”的方式,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并将对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投保公司。
在既往车险理赔实务中,有很多消费者并不十分了解“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旦责任对方不予配合或无法找到第三方,就片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代位求偿”原则处理,令保险公司理赔工作陷入尴尬境地。
为有效解决因消费者对车险“代位求偿”案件受理范围理解不清的问题,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了行业理赔操作标准并下发了《大连地区车险“代位求偿”案件受理实务指...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