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条免赔责任被修改
在保险示范条款中,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将原有的38个附加险减少了28个。“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同时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除此之外,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交管部门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现行条款的免赔责任,被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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