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法律法规
有必要依据实际加以修订
交强险目前的困局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关系很大。现在不少人还在对交强险要不要对无过错责任条件下的交通事故损失进行赔付,要不要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依然持强烈的异议,但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并不是造成交强险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
有一些法律法规的科学和合理性倒是值得讨论。例如,挂车以货车30%的保费承保,保险人却要承担与车辆相同的限额,就是说拖挂车按两个限额赔付,这种规定就缺乏周密的论证,特别是拖挂车辆本来费率就偏低,再以30%的保险费增加按两个限额赔付对经营来说就是雪上加霜了。
另外,交强险应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费、教育附加费、保险监管费等税费,是值得研究的另一个法律问题。强制投保,还要为此纳税,道理似乎不太充分。本来实施交强险之始,财税部门准备将交强险的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费和教育附加费用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思考几年之后,财税部门还是不愿意放弃这5.5%的税费,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另收2%的保险费,用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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