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是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下面简称《强制三者险条例》或《条例》)修改意见的最后一天。据了解,陕西保监局和陕西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分别将书面意见上报陕西省法制局,并表示在注重人文关怀的同时应“按责论处”。
“强制三者险是事关千家万户的大事情,希望国务院最终出台这部法规时,能在立法原则上,更好地平衡受害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各自的利益关系。”3月1日,记者在采访陕西保监局时,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第二十条是争论焦点
据陕西保监局财险监管处的负责人介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规的制定像《强制三者险条例》草案这样引起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巨大争议。大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条例》草案的第二十条“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上。据了解,陕西保监局上报的修改意见,也主要是针对草案的第二十条“无过错责任”赔付和第十二条保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等问题。
《强制三者险条例》草案的第二十条原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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