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一期关于汽车保险的节目,对一些保险公司车险合同中“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报道,节目播出后,中国保监会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开始受理无责车主的赔偿申请。
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但是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越来越觉得他的保险不对劲。高先生发现,他的汽车保险当中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1万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多元。
车主委托代理人储琼表示,实际情况就是说投保的是19万元,但是如果这个车发生了损失以后,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付旧车的价值,也就是10万元。多出来的9万元保额的保费,保险公司是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责任的。也就是说你这9万元所对应的保费是白交了。
有相同遭遇的还不止北京的车主,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进行了投保...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