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被盗后物管赔偿车主1.8万元
2008年7月13日14时许,刘先生将自己的丰田轿车停放在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村小区停车场内,结果车辆被盗。刘先生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但一直没有破案。
刘先生要求小区物管公司赔偿其车辆被盗损失。物管公司称,当他们问刘先生是否已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刘先生表示,没有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保险公司未向其赔偿。鉴于对刘先生上述陈述的信赖,物管公司与刘先生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刘先生1.8万元作为赔偿。
物管起诉车主欲索回1.8万元
物管公司随后得知,案发后,刘先生的妻子已经向保险公司索赔。2008年10月9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了保险金121464元。
物管公司认为,刘先生“故意隐瞒事实,采用欺诈的方式,恶意与物管公司磋商”,取得了1.8万元的赔偿金。于是,物管公司把刘先生诉上法庭,要求刘先生返还1.8万元的赔偿金。
刘先生一审辩称,其与物管公司在西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协议,物管公司赔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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