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车未上交强险也应获赔
法院判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11万元毋庸置疑。法院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争议较大,因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三者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第6条第11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法院认为是交强险责任免除论述,而非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责任免除不明,故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
因此,此条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应改为:“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所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保险人就应当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而现行的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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