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西祠发帖指出交强险有“漏洞”,提出规避交强险费率上浮,可通过将机动车在夫妻之间过户,实现所有权转移。现实中真可这么做吗?从理论上,的确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车就不再承担前车过失。但考虑到过户成本,这种“空子”钻得不值。
网帖提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机动车的交强险实行上下浮动,往年有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上浮,反之下浮。同时又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交强险不浮动。而这就存在漏洞:即将面临交强险上浮者,把车子过户给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就不用上浮交强险了。
专家确认:暂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执行,并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同时也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从这个角度上讲,车子在夫妻之间过户,的确理论上可以规避费率上浮。
但这不能理解为“漏洞”或者“空子”,此规定是为了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即不能让后车车主承担前车车主的过失。另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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