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来电:
7月18日,我在机场路某4S店试驾了一辆车,由于技术不熟练,加之当时工作人员一直做介绍分散了注意力,转弯时车辆发生了碰撞,车头左侧灯碰烂了一点。工作人员将车开到维修间,把车头部分拆得稀烂,随后找来定损的保险公司人员,称需要三千多元修复。我不同意这个要求,商量未果,最后赔偿800元了事。但让我想不通的是,试驾出了事为什么要让消费者买单?如果消费者受伤,那又该谁来买单呢?
维权记者帮忙:商众车险的沈经理表示,目前,一些4S店的试驾车根本就没有买保险或只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只针对双车事故或车与人碰撞事故,而刘女士的这种单车事故只有购买了商业险才能得到赔偿。”她建议,消费者在4S店进行试驾前,最好了解试驾车是否购买了保险,签订试驾协议并了解清楚其中的理赔条款。
上周本报共接到20件维权投诉,其中涉及汽车品牌的12件,涉及保险的4件,涉及法律问题的4件。目前已经解决了8件、6件正在解决,还有6件是因为消费者电话联系不畅导致无法解决,本周我们将继续关注。
你在购车、养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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