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全險”就得全賠?
案例:今年初王先生在福州一家4S店購買了一款賓士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車險,保費6萬多元。商業車險包括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險種。今年6月份車輛行駛在路上,當時路面有積水,車輛在行駛中突然熄火,車主立即致電保險公司到現場。
隨後維修服務中心報出的修復費用共40多萬元。但保險公司表示,對發動機損失引發電腦檢測、發動機維修等共計30余萬元的修理費不予理賠,理由是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屬於免責條款。王先生對此表示不解,因為投保時業務員告訴他投的是全保,並稱除了戰爭、地震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基本都可以得到賠償,而未告訴他有那麼多的免責條款。
分析:昨日省保險行業協會相關人士表示,車損險在條款中明確規定了責任免除,即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屬於責任免除。有的客戶以為只要買了“全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會照賠。所謂“全險”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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