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二 全损只赔实际价
车主按新车价投保,发生全损后获得的赔付却是旧车的现价。投保人认为,应该是“保多少赔多少”。
保险业专家昨天在研讨会上拿出了2010年车损险赔付数据。车辆部分损失的情况占比高达99.914%以上,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配件的赔偿,赔偿是足额的、充分的。1000辆出险的机动车中只有不到1辆车是全损的,比例为0.086%。一旦出险造成全损,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当前的实际价格赔付,这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被保险人而不是通过保险获利。
另外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超过保险金额。2010年这种“足保超赔”的案件占比为0.078%。从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出发,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
但是也有参与研讨的专家建议,应从车型定价模式转向车型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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